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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用QQ、快递贩卖、运输毒品,难逃法律制裁 [打印本页]

作者: 姜堰法院发言人    时间: 2020-3-30 14:17
标题: 利用QQ、快递贩卖、运输毒品,难逃法律制裁
【基本案情】被告人吴某于2018年8月23日、8月30日,通过手机QQ聊天软件与王某商议交易冰毒的数量、价格、地点后,先后2次向王某邮寄贩卖冰毒合计约4.49克,王某支付给被告人吴某人民币3500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吴某贩卖、运输冰毒不满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我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评析】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和现代物流、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不再拘泥于传统的运输、贩卖毒品方式,而是尝试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联系,并利用物流、寄递实施毒品犯罪。这些行为不仅便捷了犯罪的途径、降低了犯罪的成本,而且导致发现、监控犯罪以及侦查取证的难度增大,给侦缉工作和犯罪认定增加难度。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QQ售卖毒品,然后通过快递先后2次将毒品从河南省襄城县邮寄至泰州市姜堰区的贩卖、运输毒品案。通过本案,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不给贩毒分子一丝可乘之机,共筑全社会共同防毒禁毒的“防火墙”。

作者: YKCC    时间: 2020-3-30 14:26
想问下法院立案后7天内提交证据,一定要在7天内提交吗?是否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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