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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发:“钱罐子”平台案件执行领款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姜堰金融    时间: 2024-9-12 16:57
标题: 转发:“钱罐子”平台案件执行领款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5执12798号

                     

本案待退赔集资参与人:

本院依据(2020)粤0305刑初805号刑事判决,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杨雄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一案(“钱罐子”平台),现依法发放第一批案款。涉案待退赔总金额为27亿余元,待退赔集资参与人为6万余人,本次发放案款为1.1亿余元,按约4%的退赔比例发放给上述集资参与人。

现以公告形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办理领款手续,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2)。集资参与人申报的银行账户需为本人名下的I类储蓄账户,经核实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分批划付;对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附件2已对集资参与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解答,请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见链接网页下载http://gw.ns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6632.shtml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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