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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姜堰区住建局、天目山街道、城投公司、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 [打印本页]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10 14:44
标题: 姜堰区住建局、天目山街道、城投公司、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
姜堰区住建局、天目山街道、城投公司、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懒政、怠政、庸政、不作为!对群众多次举报投诉(自11月13日至今【12月10日】,多人多次多途径投诉已27天)的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改造项目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放纵自由、无有效措施,响应不及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改造项目中标金额为1.846亿元,投资这么大基础设施工程,造福于姜城人民,无疑是件好事,但该项目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严重违规、已未批先建施工四个多月!其卫生防护距离在此次提标、扩建改造前早就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200米,且此次提标、扩建改造前也未对该项目东200米范围内(最近的一户才85米左右)的6户住家户进行动员搬迁(拆迁)。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姜堰区生态环境局是如何审批通过的?
明明存在着最近的一户距该厂才仅85米左右这一明摆着的事实,却被姜堰城投公司在12345上回复成100米范围内无居住用地。城投公司的回复难道不是在忽悠老百姓、忽悠12345平台吗?实际卫生防护距离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到现场丈量、无人机测量或直接调看卫星图片。
明明1.846亿元投资这么大基础设施工程却被姜堰城投公司在12345上回复成“本项目为EPC...项目只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这根本站不住脚,1.8463亿投资这么大的基础设施工程,岂能按照这个通知来管理,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天目山街道12月4日在江苏12345短信上回复“针对该项目东200米范围内的6户住家户进行动员搬迁的诉求,目前该地块暂无拆迁计划,我们会积极向上争取,如有拆迁计划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到位”。这是敷衍老百姓的回复,典型的懒政、怠政、庸政!对我们6户进行拆迁(动员搬迁)与有没有拆迁计划无关,这样的恶劣居住环境,早就不能居住,严重侵犯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就是没有拆迁计划也要对我们进行拆迁,否则就把该厂搬走
姜堰住建局11月28日在12345平台上回复“2024年11月27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施工。下一步我局将约谈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负责人,并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诉求人提到的6家住户要进行动员搬迁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内,建议诉求人向属地镇街反映”、12月4日在江苏12345短信回复“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项目目前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我局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再次到现场,责令涉事单位立即停工,强调无证施工违法性与隐患。目前,项目方已补齐资料,提交施工许可申请,正依流程审核,审核通过前不得复工”。期间我也多次打住建局电话,告知现场一直未停工,每天都在施工,我都留有水印照片和视频,要求他们贴封条进行强行停工!他们说他们不好贴封条,要按程序在平台上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住建局11月27日开始介入至今都未得到停工,这处理周期也未免太过长了吧?!
难道就为了像姜堰城投公司在12345上回复的该项目为省级、市级、区级三级考核项目,且要在考核期内完成,就程序颠到、未批先建?该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为何如此猖狂不执行住建局的停工整改指令?!!!天目山街道、住建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何不对现场的塔吊、配电箱贴封条强行停工?难道因为是政府工程主管部门就对其网开一面、如此纵容?他们是如何依法依规处理此严重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在他们面前还有威信和震慑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2日第二次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公布)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11月13日第一次投诉至今,已过去27天,该项目仍未停工,姜堰区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及参建单位是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的号召的?
期待姜堰区领导责成相关部门对此违规行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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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谁人知我心    时间: 2024-12-11 12:20
必须依法依规严查严惩!
作者: 谁人知我心    时间: 2024-12-11 20:1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18 09:04
@住建局@城管局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主管部门对此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18 09:06
@天目山街道@住建局@城管局 今天早晨又去现场看了一下,门前的工程概况牌上还是没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以及质监安监、开竣工日期等信息。依然没停工!塔吊继续在运转,工人继续在干活,我们留有水印照片和视频!
作者: 不见不散    时间: 2024-12-18 09:22
这是当初不肯拆迁,现在后悔了想拆迁想疯了吧。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x8 L* H8 ]- e2 K
之前网上报道苏州钉子户持续12年也不肯搬,最后肠子悔青了,看到邻居们的新房,就羡慕的说:“都怪自己当时太贪心,总想要更多,补偿更多,现在我还住在那个破房子里。我这是搬起了石头砸自己的脚啊!”" o0 ]; v9 O. B5 t' {
有时候人还真不能太贪心,因为你贪念一时,也许会后悔一世。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18 10:45
不见不散 发表于 2024-12-18 09:22: z& I8 @" y, J5 w3 b
这是当初不肯拆迁,现在后悔了想拆迁想疯了吧。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 H: ?: o3 r4 d/ {之前网上报道苏州钉子户持续12年也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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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们几户单门独院(除一户外,其余多为楼房别墅),我们实在是不想拆迁!只是这么多年以来,污染太严重!尤其每天到了晚上,气味更难闻!疑是偷排!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18 10:50
麋鹿故乡人 发表于 2024-12-18 10:45* }( O- G' K( @' n
说实话,我们几户单门独院(除一户外,其余多为楼房别墅),我们实在是不想拆迁!只是这么多年以来,污染 ...

! S4 {8 _, R- H5 g欢迎并谢谢您的参与讨论!   污水厂当初规模没这么大,只有2万吨/天,臭气没那么难闻,我们倒也相安无事,二期扩建后达到6万吨/天,就不行了,刮到西北风,整个家门口都臭烘烘的!现在又在进行提标扩建改造,规模将达到9万吨/天,其污染将会更严重! 换到谁都不会不要求搬走的!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18 10:51
不见不散 发表于 2024-12-18 09:22
9 u8 H2 c% r; ]' I# R! }这是当初不肯拆迁,现在后悔了想拆迁想疯了吧。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 y4 O, z  K1 o0 P! Q$ C6 l) K之前网上报道苏州钉子户持续12年也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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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并谢谢您的参与讨论!   污水厂当初规模没这么大,只有2万吨/天,臭气没那么难闻,我们倒也相安无事,二期扩建后达到6万吨/天,就不行了,刮到西北风,整个家门口都臭烘烘的!现在又在进行提标扩建改造,规模将达到9万吨/天,其污染将会更严重! 换到谁都不会不要求搬走的!这与贪恋一点关系也没有!
作者: 不见不散    时间: 2024-12-19 10:42
麋鹿故乡人 发表于 2024-12-18 10:50
  z) s! c6 P* ^" e5 l; E! V( M! u欢迎并谢谢您的参与讨论!   污水厂当初规模没这么大,只有2万吨/天,臭气没那么难闻,我们倒也相安无事 ...

" R0 W6 D2 Y9 m: P- J& \. _当初其他人都拆迁搬走了啊,
2 O0 E7 D7 i3 j: A3 @现在,如果给你安排个宅基地,当然要远离城区一点,自己拆除重建你愿意吗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19 18:15
不见不散 发表于 2024-12-19 10:42
; W1 @* q! N; p, G: K8 K, ~当初其他人都拆迁搬走了啊,
) B" i- J" e6 [6 x1 b& G现在,如果给你安排个宅基地,当然要远离城区一点,自己拆除重建你愿意吗

0 C' S/ }, U# f  g8 K我们也不要求城区,移到其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外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当然了,重建的费用得贴给我们!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21 09:09
@住建局、@城管局   期待着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21 09:10
市区相关领导及主管部门继续在无视!该项目自7月26日实际动工以来,目前为止无施工许可证、无质监安监、没有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停过工,今天(12月21日)早晨仍在继续施工,塔吊在运转,工人在楼面上作业,东侧的钢板桩在施打!我们留有水印照片和视频!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22 19:16
@住建局、@城管局   今天(12月22日)现场仍在继续无证施工!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22 19:21
http://www.jyss.net/forum.php?mo ... page%3D1&page=1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22 19:28
http://www.jyss.net/forum.php?mo ... page%3D2&page=1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24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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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L& {) P  s' k
    姜堰区住建局对11月28日12345投诉【DH000024112802513】的回复说“我局已对该项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正在办理移交手续”。12月上旬中旬我多次打电话问住建局向城管局移交了没有?工作人员说取证资料已弄好了,就等大局长出差回来签字盖章后即可移交,十多天过去了,大局长出差早就该回来了,所以12月23日上午我再打电话问,说还没有移交,局里领导还要开会讨论是否就此违法行为移交城管局。违法行为这么清晰严重,为何住建局一开始就压着不办移交(忽悠百姓说等大局长出差回来签字,就是大局长出差也有互为AB岗的其他局长签字啊)?难道就因为该项目是政府工程、也是住建局的主抓工程,住建局就可以带头执法犯法、有法不依?不向城管局办理移交手续?% h1 g1 M1 V( q2 H
    12月23日下午姜堰区住建局在对12月18日省12345投诉【HLW000024121800943】的回复说“建设单位在整改时限内已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附后)”。此回复只字未提对涉事单位及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无证施工一百四十多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P+ c4 u  \3 i# X# H$ |* K9 \    我将持续关注对涉事单位及个人的依法依规的处理结果!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24 08:20
主管部门必须要对该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
作者: 麋鹿故乡人    时间: 2024-12-25 20:46
今天下午去该项目现场看了一下,上海路大门口西侧原先悬挂了好几个月了的《工程概况牌》(前天下午还在的)居然被拆不见了,目前无法通过应该悬挂公告《工程概况牌》来了解该项目是否已办理质监安监?若没有办理则仍属于违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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