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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31名被告人的“微信抢红包”外挂软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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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堰法院发言人
时间:
2019-1-14 10:25
标题:
区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31名被告人的“微信抢红包”外挂软件案
1月8日至1月9日,区法院对唐某等31名被告人的“微信抢红包”外挂软件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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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庭长王德武,人民陪审员朱粉珠、李志锋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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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查明:2018年2月前后,被告人唐某与施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已另案处理)合谋开发一款用于电脑端秒抢红包扫雷软件程序——“猎龙者”,并联系被告人张某加入。三人约定:张某主要负责“猎龙者”软件程序市场推广;唐某主要负责收账、分配利润;施某主要负责联系程序完善、程序使用协议、租赁服务器等。所得利润由施某、唐某、张某按38%、31%、31%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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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3月1日至7月19日期间,上述三名被告人除自行销售“猎龙者”程序激活码以外,并通过被告人黄某、郑某和林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已另案处理)等代理成立销售团队对外销售,相关代理又组织其他被告人作为子代理参与销售。期间,共销售“猎龙者”程序激活码计22200余个,销售得款203万余元。唐某、张某分别获利50余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参与销售或组织销售“猎龙者”程序激活码30余个至2000余个,非法获利300余元至10000余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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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查处本案期间,被告人童某在明知施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捕的情况下,仍指导施某删除相关证据,致使本案部分重要电子信息证据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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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张某等3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被告人童某明知他人涉嫌犯罪,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唐某、张某、黄某、郑某4名被告人系主犯,其余26名被告人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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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5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涉案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黄某等28名被告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唐某、张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各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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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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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下午,区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被告人唐某等27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21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二千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该罪判处被告人任某罚金刑;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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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4 10:25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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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布衣百姓
时间:
2019-1-14 10:36
红包群就是个坑,谁进谁“死”,竟有人进去。
作者:
来看看
时间:
2019-1-1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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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xzn
时间:
2019-1-14 15:35
都是人才,可惜才智用错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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