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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城南派出所下面报案的到底可不可以不受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社会本质    时间: 2019-3-5 22:10
标题: 请问城南派出所下面报案的到底可不可以不受理
请问城南派出所早上其中一人家属在派出所报案李寿飞以欺诈手段盗取农民工工钱,当时一个民警说了一些听不懂的法律问题意思就是不受理,就连最基本的笔录都没有,刚刚我听说城南派出所打电话通知其中一人家属说那个农民工今天要在派出所过夜,这个可以理解,他们早上在公司阻止开工,那个家属又把早上报警的事和那个打电话的民警说了,问他这个事是不是不受理,得到的答复竟然你不是当事人要找当事人,就匆忙挂了电话,不给人说话的机会,人在你们派出所,又不让见,对法律又不懂,家属没有权利帮他用正确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吗?去相关部门了解也是让报警解决,对这个我想我问城南派出所,针对这个事是真的不在你们职权范围还是像下面说的有案不立,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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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血凡心    时间: 2019-3-5 22:32
楼主能不能把事情讲清楚,看不懂。
作者: 社会本质    时间: 2019-3-5 22:38
http://www.jyss.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4318&page=1&authorid=182816&mobile=2
作者: 社会本质    时间: 2019-3-5 22:40
下面有一个南通四建的帖子,刚开始是这样那个情况,然后住建局解决了一部分,还有的相关部门建议报警解决,后面就是这个情况
作者: 社会本质    时间: 2019-3-5 22:44
南通四建承包给小包工头李寿飞的项目,小包工头去年的工钱至今未给农民工结清,相关部门出面至今未得到解决,农民工辛苦一年,养家糊口不容易,被无良老板骗了,找公司解决总是敷衍了事,相关部门怎么就这么不作为,农民工的几万块就这么不值得重视,对当事人李寿飞就这么估息,李寿飞至今仍在帮南通四建做工程,这种人公司为什么还在用,让他骗更多的农民工吗?
作者: 社会本质    时间: 2019-3-5 22:46
现在住建局人社局已经解决了三个人的问题,上面也回复了,还有两个人的建议报警解决,然后报警了就出现这个情况
作者: 高兴就好    时间: 2019-3-6 06:01
我看上面住建局回复走司法程序或报警,为什么派出所可以不受理,对那个叫李寿飞的报警都没用,派出所对这种人没执法权吗?只有对农民工才有吗?
作者: 挺拔一棵松    时间: 2019-3-6 06:50

作者: 清泉水影    时间: 2019-3-6 07:43
拖欠民工工资一般不算欺骗用工% ]- M# W5 c& [- ~) ]

作者: 姜堰黄山松    时间: 2019-3-6 08:22
南通四建,是不是芙蓉园工地啊?) P5 _# X" F5 D# a* w  U

作者: 社会本质    时间: 2019-3-6 11:29
姜堰黄山松 发表于 2019-3-6 08:22
: W1 i" S8 q1 |  [: k) N南通四建,是不是芙蓉园工地啊?

9 _6 P0 l; J+ d( u$ R" |1 q不是,中梁壹号院
作者: 自在客    时间: 2019-3-6 11:4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N( T3 r. z& B! M( |  r% g
《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1 e7 L# S. ?+ q6 L& `6 o$ z6 `. d' y7 U( s
除非是经济犯罪,否则公安机关不好管。
0 E9 T% N$ M% ]7 W+ e经济纠纷协商解决不了直接去法院起诉
作者: 社会本质    时间: 2019-3-6 11:58
欺诈盗窃也可以不管吗?报警可以不做笔录,可以挂电话,没看住建局建议报警处理吗?住建局是怎么法盲吗?
作者: 自在客    时间: 2019-3-6 12:14
被盗取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
作者: 社会本质    时间: 2019-3-6 12:34
还请城南派出所回复此事到底可不可以受理,不可以会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作者: 姜堰公安新闻办    时间: 2019-3-6 14:17
网友,你好!
/ ~1 c. A) ~. ~( T5 K- b% F      你所反映的情况,经了解:2019年3月5日早晨,中梁首府工地工人张某某和游某某因工资问题来到工地,张某某爬上9号楼吊塔,以站在塔吊大臂上的方式阻止9号楼塔吊施工,游某某拉掉砂浆机的电源阻止施工。接报后城南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张某和游某某至城南派出所。经初步了解,2018年张某某和游某某在中梁首府工地做工,2018年年底工地施工单位已将二人工资打到各自银行卡上,但二人此前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包工头李某某,李某某将二人卡中的钱取出,未将二人工资付清。2019年2月初派出所已协调双方至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目前李某某仍欠二人各约一万元。张某某和游某某现已回家,警方提示:追讨工资应依法进行,切忌采取违法手段。
作者: 水乡人jy    时间: 2019-3-6 14:23

作者: 社会本质    时间: 2019-3-6 16:38
姜堰公安新闻办 发表于 2019-3-6 14:17
# J- |: G+ I4 A: o$ e网友,你好!( w7 i6 ?) U/ z  X! e
      你所反映的情况,经了解:2019年3月5日早晨,中梁首府工地工人张某某和游某某因工资问 ...

4 }* p; ^+ n7 H: g# Q你还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到底这个事在不在派出所职权范围,我报警李寿飞以欺骗盗取他人银行卡的钱,和拖欠工资两码事。拖欠工资住建局那里已经回复,请派出所不要混淆视听。至于他们没有用正规的维权方法,你们已经作出处理,这就是法盲的代价。
作者: 社会本质    时间: 2019-3-6 16:43
报警派出所不做笔录,不调查,只开头回复,请问这个又合规矩吗?今天的回答又是答非所问
作者: 荣誉勋章    时间: 2019-3-6 16:56
这个事情有点复杂,关键是李某这个人的行为到底算啥?争议的关键可能就在这里。
! j( @, J5 f1 F( @; ^按照答复的情况来看,两人此前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包工头李某,但李某在得款后将钱取走,这个行为究竟是盗窃,还是侵占,还不太好说,要结合具体情况而论。
( N; I6 O4 s4 U, Z$ T# d) ]如果银行卡和密码一直在李某手上掌握,倒是比较符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话,认定为侵占的可能性大些。0 B" g" T, ]3 ~' l9 @. x0 q2 _
但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需要当事人自行去法院起诉,这是和盗窃的区别所在,盗窃显然是由公安机关处理,但侵占罪与此性质不同,处理途径也不同。
作者: 随便_C7bR4    时间: 2019-3-7 00:08
我有次被骗报案也爱理不理,最后拿个白纸简单记下,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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