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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事故现场莫围观 围观行为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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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堰公安
时间:
2019-6-20 10:19
标题:
警方提示:事故现场莫围观 围观行为危害大
火灾事故发生后,灭火、送水的消防车辆速度较快,往来频繁围观者会将消防车通道堵上,不仅妨碍消防队员救火,还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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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中的建筑随时有坍塌的危险,一旦坍塌,靠得太近,伤人事故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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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场上容易产生飞火,引燃围观者的衣物、头发等,还可能造成新的着火点,使围观者被围困其中,受到火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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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故现场请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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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特种车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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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危险化学品、特种车辆事故时,干万不要靠近,因为这些车辆上可能载有易燃易爆物质,救援现场情况非常复杂,可能会发生次生灾害或二次爆炸。所以,如果遇到此类事故,必须立刻撤离现场,并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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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速公路事故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能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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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做法是,判断与事故车辆的安全距离,放慢车速,并驶离现场。遇到无法正常通过的情况,应该选择减速停车,在车后放好三角警示架后迅速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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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坡路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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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坡路段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现下坡路段发生了交通事故,不要轻易上前查看,因为下坡路段的车辆往往很难刹车,会使围观群众躲避不及,从而引发二次事故。应当放慢车速,小心地从旁边通过,实在没法通过的话,就选择换一条路。不要把车停在事故发生点周围,这样容易造成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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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十字路口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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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白属于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容易造成道路拥堵。因此,严禁在这种地方停留、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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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盲区路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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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区路段由于后面的车无法知道前面发生的状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面的车辆也不会及时减速。这时候如果围观群众在事故发生地点围观的话,后面的车很容易撞上围观群众。因此,在盲区路段不能随意停车,更不能停车围观,这样只会给自己带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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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在路上发生轻微事故,在拍照固定现场后应尽快将车辆移到安全区域,如果有人受伤无法离开现场,需在来车方向摆放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同时报警等待交警的处理。路过群众也不要过多停留,以免发生危险。(江苏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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