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高中心卫生院宣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于2018年6月20日经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该院已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培训,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让医务人员更深入理解《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法律规定,防范医疗风险,保障医疗安全,结合区卫计委《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医疗救治和医疗安全工作的通知》(泰姜卫计医【2019】1号)要求,该院于2019年1月21日下午,再次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培训由医教组副组长王瑛主讲。 培训会上,王瑛从总则、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以及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逐条进行了细致、系统的分析和解读,重点解读了《条例》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权利与义务、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等内容。 培训结束后,王瑛勉励全院医务人员,虽然法律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但工作中坚持做到以患者为中心、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规范诊疗、充分告知、医疗文书书写及时,就一定能把工作做好,并能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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