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确认我区通过了复核验收,被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201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标准对我区进行了验收,本次验收工作是201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标准改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验收标准后,对我区进行的首次复核验收。 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同步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巩固、拓展、提升创建成果,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康复保健、疾病防控等领域的作用,全区中医药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