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目前泰州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2月至6月实施企业缴费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减半征收期内不降费率,减半征收期满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0.5个百分点)。 此项新政预计可直接减轻我区企业缴费负担1.2亿元。 减征范围为:我区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实施方式为:2月份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为4.5%, 3至6月份缴费费率全市统一为4%。 新政对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和生育保险费用不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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