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申请,溱潼镇陈兴泰烈士纪念广场因规划用途调整,需重新立项,导致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10日19日核发的用字第32120020200008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经研究,决定撤回该许可并注销用字第32120020200008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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