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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16: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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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荣誉勋章 于 2024-3-27 17:03 编辑 * n4 @/ Z: g2 g3 G. f- D' ~6 D
( F0 a9 ]% u7 M8 q; k 这个情况之前省税务局有个网上答复,主要精神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三)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合同上载明为出售车位使用权,但按照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也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J: S- r) W# S% O" H# B# y3 h"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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