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6时,晨光熹微,天色微明。姜堰法院40名执行干警早已集合完毕,整装待发。 “姜堰法院集结完毕,出发!”随着一声号令,执行干警随即按照既定方案,迅速分乘8辆警车,奔赴执行现场。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5日,姜堰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公告,虞某、顾某所有的溱潼镇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同年11月19日,两人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但虞某、顾某并未按约腾空房屋。 2017年,虞某、顾某被诉至法院,经姜堰法院调解判决后,两人仍未按期交付房屋,案件进入执行状态。为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姜堰法院决定于11月15日强制腾空交付。法院事先制定了详细的腾空方案,成立各执行行动组,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孙剑现场指挥。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姜堰法院联合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姜堰区城管局、溱潼镇政府等部门,科学合理调配执行人力、物力资源,严格规范执行行为,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姜堰区公证处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现场公证。 到达强制腾空现场,法院干警布置警戒线,对室内物品一一进行公证登记,有序搬离涉案房屋内的物品,顺利将清空物品腾空后拆除涉案房屋。最后,姜堰法院还圆满执结另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将被执行人栾某长期占用的原溱潼食品站二间仓库强制腾空。 / L) C" m3 r& T& O1 U2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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