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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涉嫌案件甚至影响考研政审?实为冒充“公检法”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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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6-17 16:4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冒充“公检法”诈骗,是当下高发的电信诈骗类型之一,诈骗分子利用公检法的威信力威慑住受害人,同时制作假的“警官证”、“通缉令”发给受害人击破其 心理防线并实施诈骗。此类诈骗手段,警方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但是近期这些不法分子盯上了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该群体要引起注意,提高防范意识。

  典型案例

  2022年4月3日,一位母亲匆匆走进南京栖霞公安分局燕子矶派出所,着急地说自己的女儿小雪可能正在被骗。据了解,小雪一早拿着自己的银行卡,从家中离开,随后电话关机,联系不上。民警一边尝试与银行联系,一边通过监控查找小雪去向。民警通过寻找发现了小雪身影,并将其带回派出所。原来,小雪最近接到了一名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该男子声称自己是公安局的,称小雪涉案已经被通缉了,男子告诉小雪可以登录一个网站查看自己的案件信息,果然,小雪通过网站看到了自己的“通缉令”,顿时被吓得六神无主。对方还告诫正在考研的小雪,考研需要政审,必须认真配合他们调查,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进行审查。小雪相信了对方并按对方要求下载了指定软件,又屏蔽了其他电话,保持单线联系,将所有存款转入自己的同一账号,方便一次性转出。正准备进行最后的汇款时,民警找到了她。得知真相后,小雪既惊又怕,一直哭泣,她的母亲和民警在旁安慰。小雪情绪稍微平静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反诈宣传,小雪和其家人表示,以后会提高警惕,不会再相信骗子,有问题会及时报警。

  在此诈骗中易受骗的群体是涉世未深的学生和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的老人。在该警情中,诈骗分子冒充公安机关,利用正在考研的小雪,以涉案影响政审为由恐吓其,要求其不得告诉任何人,并打着帮其洗脱罪名的幌子,诱使其一步步掉进诈骗分子的陷阱里,将所有资金转入“安全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

  公检法作为执法部门,绝对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上进行调查处理,也不会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因此凡是要求你进行转账汇款的,或者要求对资金进行安全审查的一概不要相信。如果不慎被骗请立即报警,若接到96110打来的劝阻电话要及时接听,谨防经济损失。

(来源:江苏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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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2-6-17 16:46: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请问姜堰公安,公民举报违法犯罪分子,你们说不可以立案,为什么你们不能出具书面的回执单和不立案说明书,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另外关于门牌号为什么不需要任何手续就能办理下来,能说明为什么吗,这也触犯了法律,我不需要你电话通知我需要书面解释,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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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6-17 16:51: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姜堰天目山街道不动产负责人高袁伙同后堡村干部在此次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大量的弄虚作假已完全符合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的法律条款。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工作人员追偿。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二)篡改、毁损、伪造、擅自复制不动产登记簿;  (三)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人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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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22-6-17 17:17: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信访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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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22-6-17 17:19: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我两次到你局信访,你们不能以一个电话就解决所有的问题,高袁已触犯了法律没有理由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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