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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09: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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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1 p! d& k& e3 s& I, `: P3 u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市民交通出行的关心关注。针对您提出的共享单车问题,我们局停车办曾安排专人到周边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并结合我区前期私自投放共享单车问题进行考察论证。共享单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为部分市民群众出行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但在后续管理中,存在严重的乱停乱放、扰乱市场秩序和服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共享单车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行为,其公司资质、收费标准,以及后续的车辆投放、服务措施等均未取得相关资质,随意投放极易扰乱市场秩序引发一系列的社会性问题。加之,我区停车设施和场地已达饱和状态,有些重点区域甚至达到超负荷状态,如无序增加共享单车,势必违背方便快捷的初衷,甚至造成秩序紊乱、交通拥堵,反而适得其反。所以我区城区暂不具备投放共享单车相关条件,敬请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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