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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姜堰房管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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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21:58: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请教姜堰房管局,住建局
" m) G7 h3 N6 f6 V0 O" q8 _9 ?我买的紫星城三期按照合同约定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交房,销售在12月31号发信息说:# J, {& W) L; [8 v( s& r2 e* W
尊敬的各位业主:你们好!由于今年长江西路路政改造、创建文明城市、“疫情”,紫星城三期交房时间按合同时间向后顺延三个月,请相互转告,敬请谅解!     江苏大华置业有限公司。
! _6 b9 O$ d7 n& R% s合同上明确了违约责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城乡建设企业稳定持续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3号)第十条:“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交付期限顺延,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经查询,我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时间为自2020年1月24日24时至2月24日24时。
# ~5 a8 L7 I" ^5 c4 V0 W" e/ ]请教房管局,住建局业主是否有权向开发商索赔违约金,目前开发商只有一条信息通知,且每次我去工地都只有几个人在施工。% _4 b0 P  t8 [3 D' T
也请三水网关注此事,帮我们广大业主维权,请开发商不要曲解不可抗力的概念' j4 s5 ?# z5 {8 f: N: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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