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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1 20: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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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荣誉勋章 于 2023-6-21 20:45 编辑 2 a* s' q: J$ H! a' b, U&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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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涉及几个方面的问题,可能有些复杂,但都是需要搞清楚的。 一是有无评定残疾等级的问题。评定残疾等级是残联的工作,但参加评残的通知具体是由社区、村通知到户到人,如尚未评定残疾等级,社区这方面工作就可能没有做到位。4 I+ d9 }9 r7 }% }5 `4 x8 e% G3 Y
二是关于残疾补助项目的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6〕90号)文件,主要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个补助类别。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根据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
1 H4 s; t" @' A% [ 三是关于申领程序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也就是说,如残疾人本人不便办理的,其所在社区检委会也可以代为申请办理,不清楚相关群众是否申领过相关补贴,如果没有但可能符合审领条件的,社区居委会从服务群众,为民办事的角度出发,也需提供相关协助。$ n6 \+ f5 L6 w/ D
四是关于发放条件的问题。如前所述,在以上两种残疾人补贴项目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看是否属于低保家庭,或者是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补助主要看是否已评为一、二级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这里主要涉及标准审核的情况,由残联审核,民政部门审定。
+ K D. g7 |( t" k: C0 I 五是关于政策衔接的问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也就是说,如符合残疾人补助条件,但同时符合其他补贴条件的,只能就高领取,不得重复领取,当然这也是审核部门需要把握的问题。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37号),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30元/人·月,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人·月,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 K1 X& }" r7 V/ P: i) Z* N&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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