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xzn 发表于 2019-12-28 09:284 ?/ L& F% d, X- O6 W* B# r 法院拍卖的房产,会让意向人提前去实地看现场情况,再决定。也就是说楼主买这个房子之前是知道房子现状的,所以说他投机倒把一点不过分。 |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19-12-27 09:53 跟一个疯子较什么劲? , D9 j" q4 S2 |- i7 _ 没听说自己房子坏了要政府出钱来维修的,农村人的我第一个表示不服。 |
8mm弹弓常用钢珠,应该用弹弓射击的可能性较大。2 z* M' P3 d8 S& d9 W LZ连发多个帖子想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心情可以理解。很多网友回复得也很中肯,“有困难找政府”这话不错,但是现在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在有限期内是我们的,房屋本身的所有权却是我们的。象LZ房屋如果也是属于这种情况,作为所有权人理应主动承担起房屋私有部位的维修保养,本幢楼公共部位的维修保养由本幢楼全体业主集体承担,小区共有部位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以上时间为房屋保修期后)。没有维修基金、没有物业的,鉴定为修复可用的,可由居委会牵头由业主出资进行维修,本着和谐社会从人道主义考虑,政府也可能会出部分资金(但不出也不能一定要政府出呀)。鉴定为危房的,政府对地上房屋进行估价补偿后,收回、拆除。6 q& _( x5 x4 K$ a8 p! q 这话LZ可能不想听,但事实如此,换句话说,如果你现在是一幢独立房屋,你又不是现在政策照顾的那些人,房屋出问题,你还会找政府修缮或者安置吗? |
此房建于70年代,到现在应该也应该快50年了,板楼使用寿命是50年。按照现行国有土地司法解释,其土地使用期也应该是50年。既然楼主这么担心安全,建议政府鉴定为危房,下达危房通知书,限期迁出,强制推倒,土地收回国有! |
Zjxygy 发表于 2019-12-28 08:369 [0 L; L/ m# W# M% G# ]8 Q 图片显示十月份这栋楼有套房子法院拍卖四十万,现在跑出来发帖子说是危房,显然就是想大造舆论让政府来拆迁,正好又大赚一笔。 |
房屋修缮的责任主体是产权人。 |
房子坏了不能住,赶紧搬出就是的。如果自己能修,就自己修一下,这事情找政府,政府只能在规划的时候统筹安排一下。 |
我就搞不懂了,你要维修房子,谁会去用钢珠射你的窗户?这也讲不通啊? |
二猴卵子 发表于 2019-12-27 11:261 Z2 s6 t6 U% p3 T# y 你这个ID应该给他用。。 |
综上所述,楼主嘴上口口声声无任何诉求,实乃行挟危房以令政府之实。自以为很聪明,可惜没用在正道上。 |
vxzn 发表于 2019-12-27 10:13 恩,让他自娱自乐吧。 |
怎么玻璃被谁打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