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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故里 发表于 2021-8-30 12:38 对于这样的加层必须严厉打击,楼倒倒就是这些行为造成的,绝不能放任纵容,拆除违建的成本可以要求违建者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未自行拆除,且期满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时产生的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也规定了相关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导致需要强制拆除,那么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然应由违法者承担。 |
开发区发言人 发表于 2021-9-3 14:48 不了了之... |
拆不了物业一起罚,在自己的小区内 这么大的违建都不知道 |
违建很牛逼啊 |
二适故里 发表于 2021-9-3 15:205 F2 r: F0 o6 s/ L. q1 P* X% w 拆除了发图告诉我们 |
开发区发言人 发表于 2021-9-3 14:48 感谢回复^_^ |
网友你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三水街道已安排相关部门去现场查看情况,由于涉及建筑面积较大,拆除难度较高。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商讨解决方案。感谢您的关注! |
支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
没人管了 |
希望政府再次拿出整治中梁的气魄把皇廷御苑整治一下。同时新小区对于违建要露头就打,坚决予以强制拆除。新小区的设计也应该规避“偷面积”等诱导违建的方案。 |
姜堰老梦 发表于 2021-8-30 08:05$ D4 s% H' A4 e! W% t3 m 他自己不嘴欠,我才不想浪费口水 |
路过三水湾 发表于 2021-8-30 06:37 尊重是相互的 |
屋顶都扒开了,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