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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霸占消防通道,霸占业主车库,天目山街道是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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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 17:32

正文摘要:

姜堰大道816号是座商住楼,后面的车间在原舒乐皮件厂破产后让黑社会分子刘某某购买并开办浴室,此人仗着有黑社会性质在庭院内大肆违章建筑,姜堰区人民法院曾经强制拆除一次,后来刘某某又在原来的基础上重新违章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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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头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3-1-14 09:02:22
本帖最后由 子弹头 于 2023-1-14 09:14 编辑 + ]. |% X1 S2 T
% @* M, ]; g; s. R& N* I* ^/ K
官员尸位素餐,生存环境自然恶劣,受害人苦苦奋力挣扎,求助无门,最终失去活着的勇气。恶性事件就是这样催生的!
小小姜堰人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3-1-13 10:48:27
jydb225186 发表于 2023-1-13 10:37$ G9 C# q1 L8 O6 A
正因为咱们是法治社会,所以任何人不得妄称他人为“黑社会”,你的权益被侵犯,法治社会是你拿起法律武器 ...

6 o% g" x# e- P- y2 a7 e为什么要打官司凭什么要打官司,那职能部门干什么呢,正因为社会中有太多和你类似心态的人才让很多职能部门懒政和不作为,在什么位置处理什么事,如果什么都靠打官司来维权岂不是**
vxzn 来自 广东 发表于 2023-1-13 09:34:48
如果属实,触目惊心。
随风随性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3-2-15 18:34:39
有作为的都不知道跑哪去了
小小姜堰人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3-2-15 16:51:29
随风随性 发表于 2023-2-15 16:429 P3 ?( o: f; `# F; ^0 d
希望你能遇到像安欣一样正直的好领导吧。
7 b5 O4 c7 h7 A1 m
唉,遇到的都是不作為的
随风随性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3-2-15 16:42:44
希望你能遇到像安欣一样正直的好领导吧。
小小姜堰人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3-2-15 14:33:47
感謝泰州12345,同時感謝姜堰水務局分管領導實話實說
小小姜堰人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3-2-14 21:23:01
放逐西伯利亞 发表于 2023-2-14 20:26: e! Y& x* Q3 f2 f5 Q& l  x) x
建议楼主相关话题就其中一个跟帖即可,不要每个都刷,这样不少网友会觉得每天都看到同样的嫌烦。
2 {0 }9 u+ ^4 H# m" w7 z6 P  A8 Y
ok,感謝大版,這個帖子不跟了,謝謝
放逐西伯利亞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3-2-14 20:26:18
建议楼主相关话题就其中一个跟帖即可,不要每个都刷,这样不少网友会觉得每天都看到同样的嫌烦。
小小姜堰人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3-2-14 20:05: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小小姜堰人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3-2-14 13:30:51
作为一个专业人士,请问姜堰消防局一个没有消防通道   没有疏散通道没有消防栓为什么能够取得消防年审,能解释一下吗,谢谢
小小姜堰人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3-2-14 10: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小小姜堰人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3-2-13 20:43: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小小姜堰人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3-2-13 12:58:05
作为一个专业人士,请问姜堰消防局一个没有消防通道   没有疏散通道没有消防栓为什么能够取得消防年审,能解释一下吗,谢谢
小小姜堰人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3-2-12 20:3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小小姜堰人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3-2-12 09:3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小小姜堰人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3-2-11 15:21:09
作为一个专业人士,请问姜堰消防局一个没有消防通道   没有疏散通道没有消防栓为什么能够取得消防年审,能解释一下吗,谢谢
小小姜堰人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3-2-11 09:3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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