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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违规未批先建已四个月,请主管部门迅速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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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9 10:34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麋鹿故乡人 于 2024-12-9 10:37 编辑 1 X2 Y4 r5 g1 A8 |; {& u" y" b ' s- m: j6 t: \6 i 泰州市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城北村二十三组,于2010年建设,设计规模为每日2万m³/d,几年又进行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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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的中国人 来自 中国 发表于 2025-1-18 08:50:47
本帖最后由 流浪的中国人 于 2025-1-18 10:03 编辑 . V9 K- C$ R$ r  x. q3 ^
* B. @% h( F6 d, `2 w7 p3 \
这个要看环评报告具体内容了。
麋鹿故乡人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4-12-25 20:45:57
今天下午去该项目现场看了一下,上海路大门口西侧原先悬挂了好几个月了的《工程概况牌》(前天下午还在的)居然被拆不见了,目前无法通过应该悬挂公告《工程概况牌》来了解该项目是否已办理质监安监?若没有办理则仍属于违规施工。
麋鹿故乡人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4-12-24 08:19:03
主管部门必须要对该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
麋鹿故乡人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4-12-24 08:05:0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 U- X. |: V" b% ^- p8 v    姜堰区住建局对11月28日12345投诉【DH000024112802513】的回复说“我局已对该项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正在办理移交手续”。12月上旬中旬我多次打电话问住建局向城管局移交了没有?工作人员说取证资料已弄好了,就等大局长出差回来签字盖章后即可移交,十多天过去了,大局长出差早就该回来了,所以12月23日上午我再打电话问,说还没有移交,局里领导还要开会讨论是否就此违法行为移交城管局。违法行为这么清晰严重,为何住建局一开始就压着不办移交(忽悠百姓说等大局长出差回来签字,就是大局长出差也有互为AB岗的其他局长签字啊)?难道就因为该项目是政府工程、也是住建局的主抓工程,住建局就可以带头执法犯法、有法不依?不向城管局办理移交手续?5 t, U* \; m- y/ {) @
    12月23日下午姜堰区住建局在对12月18日省12345投诉【HLW000024121800943】的回复说“建设单位在整改时限内已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附后)”。此回复只字未提对涉事单位及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无证施工一百四十多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y1 @" Y9 c3 ?
    我将持续关注对涉事单位及个人的依法依规的处理结果!
麋鹿故乡人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4-12-23 18:38:23
861024 发表于 2024-12-23 18:33- r0 z# q2 H1 h
你要拆迁就要拆迁,别整其他无用的,政府工程未批先建的太多了
1 M7 s4 f7 c/ P; v4 o6 U/ `
感谢您的留言!要求拆迁是本次发帖的三个目的之一:①主管部门(住建局、城投公司、天目山街道、城管局)及其相关分管领导的懒政怠政庸政不作为未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问责、追责和考核!②该项目的严重违法行为目前为止未能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条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没有任何处罚)。③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政府不能不管,该项目东侧卫生防护距离在此次提升扩建改造之前就早已不满足200米了,相关单位就早应该对我们搬迁了!对我们6户的搬迁与有无搬迁计划无关!
861024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4-12-23 18:33:42
你要拆迁就要拆迁,别整其他无用的,政府工程未批先建的太多了
麋鹿故乡人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4-12-23 17:39:34
11月28日住建局在12345平台上回复“我局已对该项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正在办理移交手续”,期间我又多次问住建局何时移交,答复说等大局长回来签字盖章后即可移交,十多天过去了,大局长出差早就该回来了,所以今天上午我再打电话问住建局建管科工作人员,答复说还没向城管局移交,局领导要开会讨论才能移交。今天下午省12345平台上姜堰住建局回复说该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了,但并未向城管局移交处罚。该项目违法行为这么清晰明显、这么严重,7月26日实际动工、10月21日才规划许可批前公示、12月12日才施工图审查合格、12月16日才进行批后公告,就已无证施工近五个月,且在我们投诉后至拿到施工许可证前这段时间内每天都未停工(我们留有水印照片和视频),目前尚未知有没有办理质监安监手续(上海路项目大门口西侧悬挂公告的工程概况牌中相关内容今日仍为空白,故可以推断为尚未办理,若没有质监安监手续,仍是违规施工)?住建局为何不依法移交城管局进行顶格处罚?难道就因为是政府工程、是住建局的主管项目,就执法犯法、就不准备向城管局移交处罚了?!此外,我们六户拆迁一事,天目山街道今天下午在省12345平台的回复和以前的回复几乎一样“目前该地块暂无搬迁计划,街道办责成山水社区了解各户的真实需求;同时积极向区住建部门反映相关诉求,如有搬迁计会第一时间通知到位”。这种不着边际的回复等到猴年马月才能实施?
麋鹿故乡人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4-12-22 19:27:39
麋鹿故乡人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4-12-22 19:24:10
麋鹿故乡人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4-12-22 19:20:08
麋鹿故乡人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4-12-22 19:15:48
@住建局、@城管局   今天(12月22日)现场仍在继续无证施工!
麋鹿故乡人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4-12-22 07:41:18
@住建局、@城管局   该项目违法行为还在继续,你们继续无视?期待着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麋鹿故乡人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4-12-21 09:11:01
麋鹿故乡人 发表于 2024-12-21 09:02# S- k( ]1 u; {1 ]) G
市区相关领导及主管部门继续在无视!该项目自7月26日实际动工以来,目前为止无施工许可证、无质监安监、 ...

* f, K! x' k7 m/ g) W更正:有笔误,今天(12月21日)早晨仍在继续施工!
麋鹿故乡人 来自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24-12-21 09:06:0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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