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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3 10: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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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4 `. B. v" e y$ F2 x, C
您所反映的关于小区内破坏绿化私设车位及擅自开扒墙体设置门窗的行为,辖区中队已联合所属社区多次至现场进行勘查,并与当事人沟通,告知其违法事实,要求其自行整改。后期根据泰姜政发【2021】1号文附件《泰州市姜堰区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行政执法类)事项清单(共105项)》的规定,”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处罚”及“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的处罚”现均已赋权镇街行使,辖区中队将积极配合所属街道,对网友所反映的违法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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