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月19日市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四部门下发的《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的通知》(泰医保发〔2020〕9号),明确两方面措施,预计年内可减轻我区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7000万元以上。 一是统一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和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从2020年3月1日起,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10.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8.5%,个人缴费费率2%;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延续降低0.5个百分点。预计以上两项全年可减轻我区参保企业负担5100万元。 二是统一并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10%。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阶段性降低0.5个百分点,降至9.5%。预计可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4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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