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11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汤某等11位被执行人与淤溪镇靳潭村村民委员会达成4月20日之前交付所承包鱼塘的执行和解协议。 * i3 k+ o2 i1 ~7 D8 \9 E: q
2012年,汤某等11位靳潭村村民与与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鱼塘承包协议书》,协议约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靳潭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鱼塘交于汤某等村民承包经营。 5 [* K N/ f' ~3 ]2 C9 Q
协议到期后,该村民委员会多次要求返还鱼塘未果,遂诉至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汤某等11名被告给付原告鱼塘占用费,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其承包的精养鱼池交付给原告。但是被执行人始终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拒绝返还鱼塘。 9 n; J. {6 x) k) }! Y+ r!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区法院执行局高峰小组执行实施团队多次实地勘察,走访了解鱼塘现状。考虑到本案矛盾本身不大,高峰决定立足于调解,尽可能促使村民主动履行义务。疫情防控形势转好后,执行实施团队随即下乡张贴限期履行公告,敦促被执行人于4月7日之前主动腾空鱼塘交付给村集体。但被执行人依旧未按期履行。 3 S+ n/ V; d: ^, r
为防止靳潭村集体资产流失,使鱼塘发挥更大效益,执行实施团队于4月8日组织被执行人、申请人双方会谈,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告知汤某等11名不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目前已有部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如果你们拒不交付鱼塘,法院将采取强制腾空措施,这样你们自己得不偿失。”
: ]: }& @9 M5 ^3 l5 r! J8 \入情入理地分析利弊得失后,汤某等被执行人终于同意自己主动腾空鱼塘并交付,当场签订限期履行的承诺书。至此,11个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 V' y* d% N1 z+ H! f2 I$ T. ?+ F2 T
2 u: Y& d' B: \6 c; Y. b! z# v, e' l* h& T" r3 K% v3 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