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姜堰法院刑庭收到一个来自山东省曹县的快递,书记员打开包裹,一面“司法为民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映入眼帘。原来这是她曾参与办理的裴某诈骗案中,一名被害人朱某为表感谢邮寄来的锦旗。 2018年3月至10月,裴某伙同其夫丁某(已判决)在浙江省台州市开设工艺品商行,通过微信发招聘广告,招收兼职工艺画制作人员,以收取材料费为由,让被害人支付400元-2800元的押金,后将工艺品材料邮寄被害人制作。完工后,裴某等人连续以“不合格”为由要求被害人整改,以此反复消磨被害人意志。裴某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押金,并拉黑失联,非法占有85名被害人的押金。2020年10月19日,裴某被抓获。 2020年12月8日,姜堰法院受理了裴某诈骗一案。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85名被害人的损失尚未弥补。裴某以抚养小孩、其夫已服刑为由表示无力退赃,法官多次和裴某电话沟通,反复释法明理,敦促其退出赃款。终于在开庭前,裴某将赃款筹全缴纳。12月25日,姜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3000元。 然而,本案被害人众多、不配合且多数失联等问题使退赃成为棘手的难题。刑庭副庭长要求贯彻“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克服困难完成退赃。书记员多方查找被害人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加微信、亮身份、寄证明,即使受到被害人的质疑和中伤,她依然坚持耐心沟通解释,将报案情况、受骗金额、身份证号等信息与他们进行核实,彻底打消受害人的疑虑。 退赃工作有效推进,被害人陆续收到赃款,朱某就是其中一位。他接到姜堰法院的退款电话时十分惊讶,连连道谢,“没想到啊,我都被骗三年多了,这笔400块钱的押金早以为打水漂了,你们法院居然还能帮我追缴到,实在是太感谢了。”朱某收到款项后,为姜堰法院刑庭为民办事不怕麻烦、为当事人利益尽职尽责的精神所感动,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邮寄到姜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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