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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新增] 转发:关于“团贷网”案集资参与人损失核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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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15:3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
唐军、张林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损失核对公告
+ C3 H" l+ \! j

) N9 R3 X. s% j. X8 ]# O9 X0 X1 P9 a4 k
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军、张林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称“团贷网”案)涉财产部分,已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开展“团贷网”案集资参与人损失核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1 @$ u8 z, C1 ~
损失核对时间

4 I! s6 E5 `: n. K8 c3 d  v- R
损失核对工作期限为三个月,从2023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22日止。

% F3 K. u% F, N0 ?
损失核对参与人范围
9 b8 _2 D" E$ a  i- v
1.在“团贷网”线上平台注册会员并投入资金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含自然人和单位,下同)
2 I" j1 P1 G+ D
2.向“团贷网”线上平台以外的涉“团贷网”线下金融产品投入资金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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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去世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

, n- B/ }9 \! q* m% a6 b
损失核对方式
+ @0 B* H0 g1 z3 X! \
本案损失核对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损集资参与人需通过微信小程序(程序名: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进行损失核对。小程序正式启用时间:2023年10月21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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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数据来源

" t7 w  h$ O# w
本案供核对的损失结果数据,由受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司法机关依法提取的“团贷网”平台充值和提现金额数据及相关涉案资料,依法审计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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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核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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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核对包括集资参与人(含继承人)注册、登录微信小程序、填写银行账户信息、查询并核对损失结果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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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核对所需材料
# |- F+ H7 i! H, n4 G! [$ }2 E
1.身份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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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参与人为自然人的,需在进行损失核对前准备好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5 @3 A6 \2 E6 ~# k; Z
集资参与人为单位的,需在进行损失核对前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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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登记核对信息准确,需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登记核对。
5 p+ {. v' D. Z' M) H
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由其继承人进行登记核对;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各继承人需协商确定其中一人进行登记核对,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

  b8 t( ?( `( l
2.收款账户材料

- O3 M; C0 H- l+ T4 j; ^
集资参与人需准备本人名下银行卡,并将收款账号、开户行等信息根据平台系统的提示填写、录入。
  [2 H! c; ~  c* S  j4 G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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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登记录入信息和损失核对结果将作为案款清退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在期限内及时完成登记核对,如未在公告期限内完成,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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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集资参与人操作,本案损失核对及清退工作确定本平台作为唯一对接方式,不接受邮寄材料、现场提交、电话登记等其他对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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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资参与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虚报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资料,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1 \( q" V! v- G8 J' @
4.集资参与人需谨防各类诈骗,人民法院不会要求集资参与人在本平台以外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都是诈骗。
4 B' I9 R) W/ W+ q! m
5.损失核对工作期间,请通过官方公告或统一咨询热线0769-22999850获取权威信息,切勿听信和传播不实信息,对故意编造、传播不实消息、煽动聚集闹事、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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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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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 A" w+ s) \2 F6 v+ S
平台进入方式7 [* d. g' N7 }) J. z2 l0 L
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法院服务”-点击“团贷网案核损平台”,即可进入“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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