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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0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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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根据泰医保发【2019】29号文件精神:由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患病住院,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8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凭社会保障卡就医,就诊医疗机构负责与联网的医疗救助信息平台中的救助对象进行核对,经确认后,医疗救助资金结算与医疗保险报销同步进行,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无需另外申请。
G$ C0 [: l5 C: ]由于无具体姓名核查来信人反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建议其向退役军人事务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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