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姜堰法院立案受理了被告人李某介绍卖淫一案。 本案承办法官为刑庭庭长周庆典,周庆典庭长在阅卷过程中了解到:因李某母亲表示无法监管,公诉机关建议对李某判处实刑。 被告人李某未满18周岁,如处以实刑,身心必然遭受沉重的打击…… 开庭前三日,周庭长多次约谈被告人父母,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家庭情况、成长轨迹,劝导其担负起监管李某的职责。李某父亲深受感触,毅然决定从外地辞职,回家陪伴女儿。 开庭前一日,周庭长一行又顶着烈日来到李某住所地村委会,希望村委会跟进了解李某的工作生活状况。该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均表示愿意加强对被告人监管,并派专人一对一帮教,共同做好矫正工作。 宣判前夕,周庭长将审前调查的情况与公诉机关多次沟通,建议公诉机关变更量刑建议,给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公诉人接受法庭建议,当庭予以变更。 秉承公正司法、惩教结合的原则,姜堰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结束,被告人李某声泪俱下地表示,今后一定会听父母的话,谨慎交友,认真学艺,服从社区管教,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并写下了保证书。 周庭长亦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强对李某的帮教对接,确保其安全渡过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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