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姜堰法院速裁庭法官杨京、单洁一行走进姜堰区古田居委会,巡回审理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司法所、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及部分居民旁听了庭审。 原告丁某等六人于2018年开始在被告泰州市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工作,从事房地产销售等相关工作。 今年6月,原告丁某等六人以被告未及时支付3-5月份的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的工资,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被告认为六原告与被告之间系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且六原告系主动离职,故六原告主张欠付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是否欠付工资、欠付的数额是多少以及被告应否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案件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司法所、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今天的庭审,让他们了解到法院在审理该类劳动争议案件时的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为其今后参与调解、处理该类劳动争议案件理清了思路。 居民代表也表示法院巡回审判很有意义,将庄重的法庭搬到社区,就地普法既能起到普法的作用,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又能让群众多了解庭审的流程,促进老百姓依法维权,希望法院能将更多贴近老百姓生活的案件搬到社区来审理。 ; Z" m R" i2 i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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