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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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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其中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和组织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表明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没有盘查、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权力,但可以协助交警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路面勤务辅警采集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只有经民警审核其内容以及相关证据后,确认违法行为属实,证据符合要求后,作为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随意停车,做到文明规范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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