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
发表于 2021-7-13 10:30: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第二十八条 对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不得居住、转让、出租或者用作生产经营场所。
! u$ Q/ M7 D0 o# H# ?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已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成片房屋,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 I0 D* r8 ]- u/ @3 E$ J% h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危旧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纳入旧城改造范围,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危旧房屋改造。: w. L, D! P+ T6 Z2 t) ]* 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