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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1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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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苏州
网上举报须知:(来自国监委网站)
" i/ Y2 @" n, j. |4 S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H- a' M% S8 B% W/ D- S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 L6 W* P @; S: t) i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 \. V. J3 g: L7 Q, \8 V, R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查看详情
$ O" ~" q1 J: x1 T2 l三、根据“分级负责”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5 A* R! D7 T; ?. d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 q: g. B. | B9 L! j五、请您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8 F1 y/ Y$ K" u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5 [& R0 g( D; L0 O! |& q" b) v# i: L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V2 ^0 y9 Q$ _5 U" g& `3 `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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