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农村污水处理池,本是惠及百姓的一项民生工程。然而,今年10月,姜堰区罗塘街道王石村一村民却以污水处理池损害其健康权益为由,一纸诉状将污水处理池的施工方告上了法庭。 为查明案件事实,12月3日下午,姜堰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孙素华和法官助理李德琴、书记员蒋玮一行来到王石村委会,对这起起排除妨碍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庭审前,孙素华一行分别前往原告住处、污水处理池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测距,向当事人、村干部、施工方了解实际情况。 庭审中,原告表示,在建的污水处理池距离其住处不足30米,低于国家要求的必要卫生防护距离,足以损害其健康权益,应当予以拆除。被告辩称:该污水处理池建成后,仅收集各家各户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双方就污水处理池中是否含有工业污水,是否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进一步了解民情民意,孙素华向旁听群众发放了社情民意征求表,征集周边村民对本案的意见建议,并利用庭后时间宣讲民法典中涉及相邻权的法律知识,劝导村民以健康的心态面对邻里纠纷,多换位思考,欲惠己时先泽人,营造和谐有序的农村居住环境。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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