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减轻中小微创业企业负担,姜堰区行政审批局推出“集群注册登记”新举措,从源头上解决了一些创业者缺少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难题。 一、主要内容 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市场主体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二、托管机构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托管服务条件的商务秘书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法人; 2.在本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3.经设区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孵化器建设运营单位; 4.其他具备托管服务能力的机构。 三、申请条件 1.提供托管服务的住所应当有明确的可供送达文书地址的自有或者租赁房屋,房屋租赁的,租赁合同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2年; 2.具有与住所托管服务相适应的经营面积、规模、人员、专业技能、规章制度等条件; 3.无其他不适宜从事住所托管服务的情形。 四、所需材料 1.托管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2.用于提供托管服务的住所的产权证明文件; 3.住所集中备案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企业申请从事住所托管业务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取得“商务秘书服务”的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0523-88816428。 ) d6 E# G4 {) L2 A& B0 f
' ^! s, D* ]9 J* m6 C1 l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6日 8 c1 p: g% I$ B
" B7 _6 O3 x0 K# H) 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