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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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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
8 O4 ^9 p0 L6 S1 g* t; k0 A0 v; a! |9 I& ~7 ?- j1 [+ h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6 X" Q2 o' m- f+ T' C2 z9 l$ ~

& h: s; B6 X4 u" R6 x3 D# u% b6 @" o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
1 ?0 R* \& [$ L0 u3 R. h7 n: A: A% d' S1 A* e( F. N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
% e4 A/ o/ J5 M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3 {* b2 v- y$ ^4 \9 U
# A$ ?. y' W( f8 b% D
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 l! u6 [1 b) [2 o/ F* ^( m, z
! U2 `2 l; @% D# g$ }2 f! C- t# i
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 b2 b  S7 x5 ]: }& k' \- O$ Q
8 y0 S" m2 _7 A& f% n1 N
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5 O; q. Z8 g& W6 v* {, Z8 r
  U( d. a* ]) \& ~. z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 Z% o; \* c, s; [9 A" s3 e( u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p1 U0 N8 Z" ?+ k) b) ^8 F5 h, H9 I7 v8 G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p! A' n, T% R& U" |
% C( u% U! W/ |' @  h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 L. p! r! r- j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4 C& \( n7 s1 a9 F

2 M% ~# F9 l. y( {1 z( I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Z8 n8 C! h" K0 ^1 |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M$ I5 f' P6 X
$ z" K3 k7 c4 d. X" v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 I) A8 N- @" \0 L# |* ]" b+ C/ T; p4 Q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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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11:00
0 N9 m% D0 v! K; k, C: M, h今天又吃太饱了?
" C( j. m  n; Z8 `$ E/ L$ B
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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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Y/ I! L: P( ^' r' g  C  }, R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 {2 ^4 v, e* u$ Q, Y1 W8 w5 ?
“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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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
: d: r) d  H- ^& X+ W1 s' v8 q  s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H. q& n  s" _0 F7 v
& X5 O) c( q! F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 q1 U4 F+ j' R) A) H' c" k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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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4 Q$ D7 f6 y( v. d4 U/ Z( Z$ [0 k) R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9 F- L% l' s" ?  u2 i' l( ~# I《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 S) j, v7 H; T5 P* n) _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i+ Y" {, B  E/ w. J  D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 O% a7 \8 U+ [3 |7 j! _2 o  m4 D3 W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Q% [# [$ l3 d) c/ ^* f5 [1 W# W$ l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r# @" ?2 |0 f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8 e3 I7 |) O  E  r========  u) D  R7 W3 m& G; j
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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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7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3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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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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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09: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2 \) l  `! t4 c% }: A0 I) X9 x
    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 x2 I# j$ O) Z9 q9 U
    请对号入座:
      h: K' w$ h- J* L2 g
    3 p' c+ R" h: {, G" UA、被奴役到麻木了。. a: l4 p- w0 }) o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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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09: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
    . |) L0 ^  k1 [8 _2 F& `% s: z' `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 w, j, U6 o) c请对号入座:9 V6 G( b) \* T

    5 h0 X: P1 O6 W" A1 kA、被奴役到麻木了。
    . v) r3 ]( U, H! n4 s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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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08: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L  i, ], n8 B2 a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9 ?7 i1 L" c4 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E1 e" _, X5 |1 @' s# J
    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9 X/ @8 t9 F0 ]. }# [& {

    0 E6 m: Q* w, m- Q$ M4 t# x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 M0 Y$ e  e; l( y6 }$ Z2 m; R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8 q. i7 ]( O: Q+ g+ {' X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c4 E" O+ l( Y  w2 E. W) E
    ) g6 p. C! r/ z( P
    ----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 D0 I8 ~/ W5 m- Y; a  R' E
    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7 U( d/ h- n  U
    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 A& k+ M" z% }8 h  V9 k
    . P& \$ E  r% V' p  ~
    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
    8 P6 @- I3 L& @: [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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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5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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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06: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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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08: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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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5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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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D0 I' d3 a) r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4 g: T  }# B. {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4 K6 \5 L+ T& e

    4 d9 d  B2 I+ S( P, x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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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4 I) b: z6 y1 C! s, B  k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P+ Q# V& o& ~( p" z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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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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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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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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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
    3 J8 Z1 X9 @2 W; T  ^3 t5 W0 C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 S: I3 Y7 P4 C0 [0 i
    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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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k- Y3 A$ d% x8 J+ z) F% }( @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 U) ~. g8 I6 e2 y2 M% ?( U' `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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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 \) A5 N9 `2 s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L  F( k+ U' R7 L$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0 i4 Q. J  |#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o* e; |  m% |% z
    - x  \$ R2 e8 Q% [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 N7 c" I. b( t5 ~

    ! ]  w; T$ |& q) f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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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 D+ x) F" R3 U3 [4 p
    你开心就好。
    ) W/ j3 J) t. G7 Y6 ]0 Y3 K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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