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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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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
6 Y8 \2 N3 D9 l' u% N) q! M+ ?( E" \$ `) \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5 N0 }6 ]* N. q5 Z) v. p

* F4 n/ h, K  Y- R6 _$ T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
5 K7 {6 u# B/ ?* H8 j6 g
. ~6 g5 q! V% Q# T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
! m" h3 `( v0 I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
6 i* }% A+ K% D# T1 m3 U9 Y& @/ R9 a* C7 U$ o7 V
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 h7 r  l$ O1 X2 [9 F4 R8 y- b

! J7 Q9 A4 x5 f! C0 K7 n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
) K! {, Z3 {6 v" D+ V4 w2 [, ?9 [
6 H$ W, w1 }6 g0 s4 d2 |9 G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 H8 j6 w' _# \7 R
2 O2 k: B! B8 U* E, t& t! {+ G4 @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9 f$ q$ k4 A9 ]' |% F  m- G5 d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g0 |5 c4 U+ l7 [! H, I5 B$ C& i! T
: X& V) E+ E8 o0 o2 E$ M" r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z) G/ [3 x5 K! S/ }' Y% R+ b
1 z" n8 ]% F# V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d4 }! [- A6 G% r( M. _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T- _& K, e" R2 D

, K4 B6 Q* O4 r  p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 \- W0 p( \4 w- U/ ^' N* C3 a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q& q  Z2 b& K
5 R7 k+ P; a, |' o4 K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v" f3 i0 @" M, r, z! H( d8 l5 h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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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11:00
' z" {, R% w; t$ X0 j6 m* K今天又吃太饱了?

4 w, ?( R' N* i7 [7 M5 ?: L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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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3: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F& f5 a, u$ Z! J. r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 d! `4 X+ T3 }# \: N: x“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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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 x+ M- c+ P$ [' C+ K3 w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s/ _. n' [2 }- ?

4 O) j" `7 u. P: m; V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 v) p+ M4 s" f" F: U
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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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 P. `8 F: ?( O: w- I8 T! u
( o- Q0 t# E  \! o6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8 h0 f2 n1 k  c' |/ }+ u5 G: 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 Z5 ~* N# [; x3 O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e) ~9 H+ |: P8 V1 n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F2 h. J5 K+ k0 y5 t3 k* b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k: ]4 C3 d8 Z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6 B# `0 {7 ^1 U9 v. K& u8 k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1 l+ D& |5 Y  F$ y========
- V* X7 i$ ?9 u; A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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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2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3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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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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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3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
    ' D) t/ a% ^- G/ b$ y1 z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 w9 q+ j0 x; p" l请对号入座:9 ^$ l# l. `, r$ x6 D6 Q. s" r+ I
    ( ?4 \3 ~: _/ K( @
    A、被奴役到麻木了。
    # I4 s' A0 S: c3 `8 H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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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3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
    # p+ {* w) r0 t! v9 e9 j# p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6 ^% @6 C* Q1 Z1 y4 R
    请对号入座:
    3 Q' g) W% \* y1 L, S# w. y7 `( ^" V8 ]6 r" v, O  B
    A、被奴役到麻木了。; B& V8 Y/ p. p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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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4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9 z" L2 j: ^8 m1 p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c9 p4 U/ L0 ~9 [# i  r' 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6 M: x+ W3 p" x8 L. c0 a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
    4 J- |8 D$ ?* v5 c$ w- I2 w; b" Z7 ~3 ]- P5 H# T5 Y
    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
    ! H7 l& g. z; O/ E7 g”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Z' D/ ^0 k, e) r) K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9 r! m( {4 A1 K$ e0 h1 M) a
    2 T1 n9 s( y8 _" }' G
    ----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 p; k# O4 p7 o
    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1 [3 Z) S* d3 j) B* T0 r6 a
    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 O6 J' R/ Y* s1 a/ D

    # r) p- e5 W6 ]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1 A8 X) U, i. L# Z( F$ |4 Y4 _6 b! x
    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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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6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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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5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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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4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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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6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昨天 10: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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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c. z. V% w/ n1 Q' p2 z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A4 U* u$ o: T( G: y  x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 N, D9 n% [: W: w. [' x' p

    : I3 r- ~* ^  x! Z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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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昨天 11: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 _, s% A/ s- z/ H( q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1 n7 o9 D' s* |0 V- M7 Y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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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昨天 11: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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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昨天 12: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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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昨天 12: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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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
    # v6 Z# v4 s% @, o  a9 l: A! S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 Q' ]- E0 x8 P3 S
    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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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2 z$ _9 r4 ?/ Z& n7 w; r$ F, G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 D  E7 H3 x4 o& |0 ]
    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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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2 m1 X  z* H6 h$ l, e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B0 _  q/ n5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3 y# k  f* ^. b4 a/ T( L3 a: D3 l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A, l0 I$ `1 N2 K

    6 @/ R9 w+ ?5 a3 s5 c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W* q) O# s, G

    5 {7 f/ s: ~+ G) F! x  z* [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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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
    9 ~% B" n5 t( n8 Y) d; K( U- r4 _你开心就好。

    5 r% u4 V( N" g0 N9 i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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