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公安局的通告是电动三、四轮车自2018年9月10日起在上述区域内禁止通行,可实际情况是什么?大家有目共睹。政府通告的威信何在?交通管理部门的执行力在哪里?时至今日,过去了几个月,电动三、四轮车不仅仅是在禁区内通行依旧,需要强调的,不是偷偷摸摸,而是堂而皇之的在机动车车道通行,在红绿灯路口一点不慌,晃晃悠悠,大有我是电动我怕谁的气势!路口的交警同志,对这情况是熟视无睹的,说明交通部门的领导们对他们的部下是没有要求的。市交巡警大队曾经的回复是:正在制定整治方案,将于近开展整治。我想问的是,这个近期有多远?是在路上爬吗?究竟需要等多久?既然发了通告,就请不要让他成为一纸空文,这个要求高不高? # k' G" w4 J6 \+ a' d% p I1 p'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