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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没看到,你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是那个发帖人本人申请廉租房并且被拒绝,我就服你,就像你不交物业费一样,法院一样需要你提供出证据。你看,说你不交物业,你也是有你自己认为对的理由,那么为什么别人发一个房屋贴,别人就不能有自己认为对的理由呢?还是说我们姜堰人只要大概觉得这个人是中介,或者说多买了几套房,就需要带有仇视的情绪去对待他?没觉得那个人有错,发帖而已,动了大家的利益了?还是挡着谁回家的路了?我只承认那家伙的发帖确实烦人/ U$ Q/ T0 [$ H% E. 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