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打造整洁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空间,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经研究决定,从10月28日起开展城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3 D8 I m3 K$ v* \; S一、沿街单位、经营业主应当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严禁骑门跨店、乱搭乱建、乱晾乱晒、乱停车辆,严禁向街道倾倒垃圾、污水,确保门前环境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4 b X7 c' T ~
二、学校门前及其周边经营禁止区域内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所有摊点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和改装的电瓶车、机动车作为经营工具,并一律进入疏导区或市场内集中设置、规范经营。
4 C; ]. Y N3 j, ?! N三、严禁在学校及其周边散发或张贴出租房屋、培训信息等“小广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各种产品和服务。
) {" e: c! x; X' ]! l' D四、学校及其周边严禁违法停车,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应当在划定区域集中有序停放;不得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使用地锁、锥筒等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占用道路堆放、晾晒物品。
( c8 a( ]4 z9 V+ N" {) W( ^0 ~/ {9 i0 L五、学校及其周边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流程,不得产生噪音、扬尘等污染,施工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驶和沿途抛撒滴漏。 9 b" O) j E% g+ |1 q+ ^5 S. m
六、学校及其周边(距离学校主门交通行走距离200米以内)不得经营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网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让未成年人入场。沿街图书、音像制品商店不得向学生出售淫秽、暴力、恐怖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类似于彩票的刮刮卡等奖券。 0 |; b% G G" z" {0 T7 ^- t9 J1 H
七、禁止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进行食品摊贩备案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向学生销售食品或提供网络订餐、电话订餐服务,禁止销售来源不明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 q+ ]. o9 \) _八、居民出租房屋应当设置防火分隔设施,不得将房屋分隔出租或超10人群租。应自觉加强对承租人的督促检查,禁止存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
+ {" P! l& g2 \0 E7 r/ N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认真遵守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支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共同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身心健康。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n( h6 u3 Q" Q* n$ b2 H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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