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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关注] 请姜堰区交通局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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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2-26 09:35: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vxzn 于 2020-2-26 11:11 编辑 , w7 v' U" \* T& D2 Y
6 \9 S2 C" G+ \! N3 g6 i: L& e
对短期进入疫情重点地区运送物资的驾驶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在体温检测符合规定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无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6 g. D: k6 s! f& D3 q江苏省交通厅23号发布的文件里有这一段,姜堰如果有司机去武汉送货回来需要隔离吗?
% g$ \( L+ g- l
& P0 T$ Y' |( m5 l$ e! o武汉牌照的车过来拿货可以下高速吗?
% c* A/ T5 c9 }2 Z, e- Z5 V4 _2 L' q- m) S. v,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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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2-26 12:09: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武汉牌照很敏感,只要你下高速进入城区就有人举报$ B/ K) c" `+ O* @, U# b# z!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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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2-26 15:04:46 | 只看该作者
vxzn网友你好!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按照县域风险等级实施分级交通防控。以及上级工作要求,对来自或14日内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人员,经核查轨迹确认后,一律由目的地落实14天集中隔离观察等措施,敬请广大网友们理解。感谢网友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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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2-26 18:49: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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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5-8 10:35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5#
    发表于 2020-2-26 19:36: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坚决不放进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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