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职工医保待遇逐步提升,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负担不断减轻,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仍需要承担不少费用,而补充保险是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补充保险以个人缴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划拨的方式共同筹集资金,筹资标准暂定120元/人,个人账户缴纳60元/人(7月份起从医保个人账户扣除),职工医保大病统筹基金划拨60元/人。 参加职工医保(含退休)的人员按时足额缴纳补充保险费用后,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住院期间使用政策范围之外的医疗必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的费用,由补充保险基金支付40%,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补充保险支付给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8万元。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同口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补充保险这一惠民政策的建立实施将有效解决职工有病不敢医、有药不敢用的切肤之痛,有利于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就医压力,帮助其提高生活、生存质量。 / n: [ S) C% s: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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