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依法配建用作停车位的人防工程,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建设单位代为申请登记为国家所有;业主共有的地下停车位由建设单位代为申请登记为全体业主所有;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地下停车位,由建设单位申请首次登记,登记为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尚未申请地下停车位首次登记的,只要是经依法批准建成的合法建筑,除人防和业主共有车位外,其所有权归建设单位所有。5 {. `1 ?: J6 s' H9 P n4 L
感谢市民对自然资源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自规局的领导们,本人今天下午到你局去看相关交付验收备案分项测绘结果,什么也没有。只看到交付前相关手续。交付前的备案和实际严重不符,你们回复省12345的结果是施工前的备案,而你们就没有到现场测绘验收。与实际严重不符。你们也承认了产权不能确定。请问自规局的领导,什么时候能确定产权的归属,你们什么时候去现场确认一下是否和公示的一致,告之我一个结果。如有误差怎么解决/ b; @" O. b7 y* Z6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