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鱼得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案集资参与人补正信息登记的公告
4 I6 }5 @( ~' ], D) c- ~被告人颜某某、谢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鱼得水”案)涉财产部分,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江苏鱼得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产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开展信息登记工作。为最大程度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涉案集资参与人补正信息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f; w! N" J E
一、登记核实时间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止。 二、登记核实对象 1.已参与信息登记但相关信息填写错误的集资参与人。 2.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成功登记的集资参与人。 三、登记核实方式 本案采用线上登记方式进行核实,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小程序进行信息登记。
四、登记核实内容
U4 t- b2 G: M0 y1 R, V) O5 J 线上登记核实平台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登记、核实: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3.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4.集资信息:哈乐购平台账号、转入平台金额、平台转出金额、损失金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小程序推送的涉众案件操作流程。 五、清退原则 1.公安机关提取的“鱼得水”案数据库中对集资参与人账户信息、损失金额等内容已有登记,小程序后台数据来源于该数据库中的有效信息,如填报信息与数据库信息不符造成审核未能通过的,平台将向填报人披露数据库信息以供确认。 集资参与人确认披露的损失金额,或虽有异议但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将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 集资参与人对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存在异议且不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暂不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本小组对异议材料审核后,另行告知后续处理方式。 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将以“鱼得水”案数据库记载受损金额为准,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保留应发放金额但暂不予发放。 2.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将进行审计,处置小组审核确定损失金额及清退比例后分批次发放(具体时间请关注鱼得水案信息登记小程序内公告)。 六、风险提示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七、注意事项 1.据本案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节约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成本、避免人员聚集形成疫情风险,除确需通过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外,均应在资产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网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核实,资产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不设立线下信息登记核实窗口。对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有疑问的,请电话咨询,仍有疑问的或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内提出,并由资产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及时答复。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办案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 N- x/ @6 B,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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