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汝康”案集资参与人信息 线上补充登记公告 4 m' t( k- {* Y/ d8 j
“汝康”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线上登记于2023年5月31日启动,至8月31日结束,鉴于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为最大限度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开展“汝康”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线上补充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6 D/ M# X& {6 p" F. w; G# Z一、补充登记核实对象 2023年5月31日起至8月31日止未进行登记的“汝康”案受损的集资参与人。 已登记成功的集资参与人不在本次补充登记范围。在前次登记中已登记成功的集资参与人信息已录入后台数据库,并作为后期审计依据,无需在本次补充登记中重复登记。若重复登记,信息仍以前次登记为准,同时因信息重复登记导致错误审计的后果由登记人自行负责。
1 d* _4 _: `5 A5 a3 {1 g4 w: G二、补充登记时间 信息登记自2023年10月25日起至12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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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N7 H' f6 S4 D" E y" e. |/ N9 h三、信息登记方式 为提高效率,减少集资参与人路途奔波,本次信息登记核实工作采取网络线上方式开展。利用工商银行APP“一键核”小程序线上操作。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登记。首次登记后如信息有误可自行修改,系统关闭后不能再次修改。8 u6 Y J* a8 p* u4 A. k% A, W) h4 X
t" a5 ~; t+ J四、信息登记内容 1.身份信息: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 s! j: z. o% q5 s( ?9 M2 }9 i
2.联络信息: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省* *市**区(县)**街道(乡、镇)**路**号**室】及其他有效联络方式。 3.参与集资信息:投入现金、其他形式投入金额;提现金额、其他形式提取金额;损失金额。五、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本人公民身份证。
2 M! |2 h7 o( Y: p 若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需提供户口本变更登记页及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上述材料需经公证并邮寄我院审核。 若集资参与人死亡的,以继承人的名义登记,需提供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集资参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如公证文书)。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一人登记,并提供全体继承人签名和摁手印的委托书。上述材料需经公证并邮寄我院审核。 若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患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自行上线登记的,可由代理人代为线上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供集资参与人无法自行线上登记的证明材料,及委托代理手续等相关材料。上述材料需经公证并邮寄我院审核。 其他登记事宜详见公告的“问题解答”。 2、本案前期审计时,发现部分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投单信息记载存在误差、遗漏,登记核实系统中无部分集资参与人对应的投资、返利、损失金额等数据信息。对此,无对应数据信息的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时应通过系统提交参与投单相关的信息材料:(1)汇入吸收公众存款相关账户的投单银行交易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专用章);(2)已提取、消费、返利金额交易数额;(3)其他能够证明投入、提取资金的信息材料。 对系统中已经存在的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投单信息等信息存有异议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登记并提供复核证明完整材料。
5 Q. f& ^6 p0 e4 b六、信息登记操作流程 本次信息登记核实依托工商银行APP“一键核”小程序进行。为保证信息准确,集资参与人需按我院发布的“演示手册”及“演示视频”操作完成。
9 I0 _7 j; H; X% H+ J 通过微信扫描“工商银行APP二维码,下载安装并注册登录; 七、清退原则 1.本案前期审计时,已从“汝康”案数据库中提取了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损失金额等内容,本次登记软件后台数据来源于该数据库中的有效信息,平台将向填报人披露数据库信息以供确认。
, s* `! I, v% h, W- c# J, g5 x& a 2、集资参与人登记时提供身份信息并对本人集资信息(转入、提现、损失等金额)进行确认,是向其清退资金的基础。因此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登记核实,从而导致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集资参与人对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存在异议,但未能提交复核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未能被本院审核确认,本院将以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为依据。 4、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将进行审计,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后分批次发放清退款(具体时间请关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_, h: [7 X! F0 F: q- D八、特别提醒 1、本次登记对象为2023年5月31日至8月31日线上登记时,未进行登记的“汝康”案受损的集资参与人。在前次登记中已登记成功的集资参与人信息已录入后台数据库,并作为后期审计依据,无需在本次补充登记中重复登记。若重复登记,信息仍以前次登记为准,同时因信息重复登记导致错误审计的后果由登记人自行负责。 2、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如实、认真地进行登记,拍照上传的材料一定要清晰,交易流水必须盖有银行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录入不准确、无相关材料、逾期未进行登记的,以“汝康”案数据库中载明的数额等信息确定受损金额。 3、集资参与人年龄较大无法完成操作流程或无智能手机进行操作的,建议向近亲属、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请注意,在由他人协助进行登记时,切勿透露银行卡密码等关键信息,本次信息登记工作中无需填写银行卡密码。 4、因本案涉及人数众多,审核工作量较大等原因,审核工作周期较长,请耐心等待,并及时通过线上登记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如因审核工作需要,工作人员通过热线电话联系时,请及时接听,以免影响审核进度。确有必要时,工作人员会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其他必要的注册信息。 5、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登记、干扰他人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登记期间如有疑问,可向镇江中院或工商银行网点电话咨询。也可至当地的工商银行网点现场咨询APP使用方法。 工商银行咨询电话:0511-84417520; 镇江中院咨询电话:0511-84439110,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解放路21号,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207室收。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 C% h( ^0 @, @' v ]9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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