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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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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
7 m2 K0 j) h7 z/ T6 i* G
+ t; C: t6 h" x7 h9 \$ O; B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6 q: c" e* R; i% ~  l) S

+ o! Q7 _7 {% e8 g! `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
; N% E9 n7 B% a* u4 K) Y0 v5 O% u9 `3 B/ z9 ~, U( h- c5 B- U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
2 f) v' V) ?9 x4 u( \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
; n$ z% Z* I* V' F- S' B0 E
  |4 F8 q7 i' t7 ?: j- n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
2 ]0 v, N, d# W& N9 \9 P
8 @. J3 I" _- }0 _9 F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  Q% y/ u1 H  [7 X  V

7 C( x, Y# h6 E/ p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
# @' g- ]0 D+ G5 I3 _* \2 W9 S% a( K2 _! G; f& g- Q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 {/ B0 C$ @$ n2 Z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6 a! x0 m/ ^- P$ q& f
; `9 W8 N( F; u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 F2 |6 ]5 H4 l2 m7 Z1 J, B7 {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A7 g1 n" a9 p( V/ y$ }6 q% ?0 t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3 D* }) E: |
) V9 a3 Y9 A7 E3 w5 T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2 t% N( |7 g$ |& @6 t+ N7 `+ F3 c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7 D# _4 M% ^3 z& H1 ~

0 H7 o2 j6 h) q& `/ y0 x8 ~- y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4 ?) o7 U( f) T0 u( r2 a;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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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11:00. a( a9 T/ }# H& K
今天又吃太饱了?
' k' p3 ]" x, @. ~3 [: r
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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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3: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 N5 q; c* A  ~0 g1 w0 {* w( B; m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3 ~0 O3 \' Z  }3 f; t“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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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
4 o$ C3 j! t" v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3 F5 q0 M9 f! ]( H
0 |- i, c0 `8 W. w9 o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 n3 a. M/ I' c9 l2 p' u7 x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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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4 h  F. d. ?6 u3 P0 A

1 _6 f2 K9 m( S4 E2 ?" M7 G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3 K  \6 Z3 F& p8 T7 J《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 G1 ?7 ]) d+ T- O3 [# r1 j6 Y3 L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9 w0 D/ F1 ~% a2 q) U, U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M4 z1 H7 s2 D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 h( y& p: y9 o/ k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4 M, M) `& e$ e" H: \
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c1 ]+ O1 \& @$ Q) F* l
========. |9 U: _: W* I6 @- G/ F
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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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3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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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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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8 V; y' ?; W1 W4 p  }# x
    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 Q, i- Y6 \* x. A: h' n
    请对号入座:) a1 w$ f$ j5 @( k6 F
    ! P/ e+ p3 {- J
    A、被奴役到麻木了。& w3 |* t0 V6 Y, Y1 [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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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
    4 Q' N% m4 L3 D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 i/ z; A; A9 e3 m& E4 o
    请对号入座:; d) E* e1 L7 |' F" \* u

    ! R0 g  V4 |) f! z. F% u& wA、被奴役到麻木了。
    * E. Y7 K" B/ o/ z0 {! R$ y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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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 u4 w7 Q+ _1 _- z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s6 ^- }5 @4 ].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L; A8 R$ r9 ~) r( X8 J
    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
    0 S. b8 G! [. w: `. a" D: X
    , d0 k$ ]2 q' u  _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
    9 M. c- Y. ?: }# I/ X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7 W- W) a4 L0 c! d1 P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a% g4 b4 S  |; g5 e+ V; j2 B* E
    ( R; C5 C$ _: G( ]4 R: X1 `5 V  O
    ----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
    2 W" b1 v% Q& {$ y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
    3 ^' B7 ?5 l* @! j7 d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 b+ g, I7 {! t
    4 k  U( H0 @5 C) o2 A$ n2 H% D
    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 B8 @+ \- a( A
    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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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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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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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2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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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昨天 10: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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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e1 @4 [! n$ s- M7 B0 a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E, \8 d0 R' _$ {7 _6 I9 M" N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7 W# k7 |% M: W7 ]9 s. q+ G

    + s- e6 h8 H) i& J4 |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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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昨天 11: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 J8 ]/ n9 U7 C& c* J3 B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V" {9 v0 i4 K0 Z; _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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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昨天 11: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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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昨天 12: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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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昨天 12: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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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
    ; t, M# ]# p7 ]8 R" Z6 t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 J3 I) X5 n* `- p
    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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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h& C( {6 z6 u% l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J1 H  s- q2 T! O3 T4 [
    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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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7 j" k8 c2 k( t. p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t3 p% N/ y4 g7 L4 E7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u3 T2 c  Z- b( y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 _1 K5 v* e9 W* z7 B# c3 E. [# H: o: l& D0 H4 B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 Z  I; U+ U8 A  U
    3 I3 u: t4 z& [, p; w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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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
    8 }4 P$ b( T% [# X# h1 u你开心就好。
    ) M7 h- l/ T/ Q9 T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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