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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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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
$ U" q1 Y! h( Y( P" |0 |1 x2 W# ]( c$ }  m( Z; ?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 B0 D2 r2 s: ?  ]# q; T7 u5 A/ s8 N
: r6 ~( v: k. z3 ~
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5 w' \! u$ @6 h

9 g6 ~( r; I' n0 G) a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 O: o" z: `0 }7 X4 z1 v
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 Z1 Y0 J- A  u
# g) R& \, Z/ P, f4 A
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0 P. \: {9 [, B& B) U$ o
) T1 w% `6 Q3 X
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 l0 ?, R9 Q' I/ e$ b' [
! N1 C5 a* x4 l
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5 j* ?) f, T8 u  y* B8 o/ D( C

/ k, g# q2 r! e&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 p2 Z! D! T, `- G! w& K) L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 F; Z2 d9 ?; p9 p7 F
2 C- [6 {  E* Z, D1 |! C-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L1 S4 v3 d6 e/ N/ A3 z2 F; v
) O* v: v7 J; r+ ?% B2 M7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4 _$ g$ l. Z2 W" a5 u  M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g/ F8 C; H3 g6 M5 B5 r, u

; I, p) ~6 k# N) |1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9 D1 M$ o" x2 D- ?/ e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y7 N2 E$ m( @% y  m4 S

9 h( J+ V- X" r! Z. B' _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Q# b+ a( ^8 d$ W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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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11:00
; o6 z4 k, [$ J0 E今天又吃太饱了?
' O, r( i* v6 |+ ]. W' h( A. M
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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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V: B4 l4 L6 T* a0 [: @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 `9 c8 o% p" x& Z4 P0 {
“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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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
* [. l! O) X5 _" j9 U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4 T$ N7 N+ T1 L9 K1 z7 K+ Y8 S  }; K1 S; s( K/ U. Y  B: o- Z7 N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 L1 T7 Q- R# K+ Z, U3 {" J
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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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 S9 ?4 ?. }. v+ e1 V/ w5 n

9 U* M+ L/ o- i9 B% P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Y4 z0 M  V! E#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H3 l( y. ~, V
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5 A! Y6 ^: n/ ?* ~" O+ h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W* u8 d/ y; j  I9 M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 h$ a+ D. P4 @4 s) }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 |" `5 M; ]1 \  g" |$ M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g, }7 K. N7 f1 T7 h
========. T+ [; E7 x% k' M$ ^( E  s( C. O$ z
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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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0:03
  • 签到天数: 233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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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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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09: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
    8 f$ f" [. N8 V6 L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 r7 v+ U& C: [( k5 ^5 w1 g
    请对号入座:% J" W  u/ i- M: B% K( h' P

    0 z( C5 C5 n& o) {' r3 X! d4 @A、被奴役到麻木了。
    7 }7 _4 l* O& ^6 l7 N" e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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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09: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
    ( n; i# J) U$ T. ]# V$ k" K+ H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 p0 x' w, b: Q$ |请对号入座:6 `6 b& _* p( A# l

    * ?1 q9 g+ q! k7 H9 N) [A、被奴役到麻木了。$ v* h' y+ e8 {" L) p+ C1 i: ^# R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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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08: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1 p3 v$ g7 p1 {1 L/ d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Y1 l; |/ k4 |; C) 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1 t3 c8 u4 ^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
    / Q9 T( @/ ]+ ~2 D
    8 `; t! G. k9 V/ U! V1 ]! V7 R8 O3 R2 H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
    * z1 ^0 s# ]8 g; l”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  D$ t9 A& L* x8 T; d) b3 B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d, p4 U2 b0 ?, E, y4 v
    / R3 h- u! z9 z8 T
    ----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
    * t9 d* n$ l/ u! F. K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
    , b+ ]% E5 _8 ~, |0 P& v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
    & d6 y9 f- h6 l) H$ T- R* X, L  j) E7 u& Z% P- |. j
    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 [% A6 h0 [+ n! T& H5 A4 A3 y
    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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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5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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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06: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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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08: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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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5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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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p' {6 p; R' P# \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7 Y: n7 Y* g& F+ K) W5 h4 P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
    ' F+ I- J' [& ~. f" N0 k0 p8 s
    ; q. p9 c" q- H+ D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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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6 l; y8 }. R) Y6 |3 j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p4 j) [" Q: t9 E4 A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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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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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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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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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
    ; C, q* {' _' S0 R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2 w4 x: l- P8 a$ C/ \1 D  i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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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e4 m1 u7 L4 A!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 n) V/ k+ D) X9 {/ F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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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6 I' ~4 S4 o: B6 G! K/ D# A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s9 V/ g0 y0 q5 ^. o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f: Y) B" L! R5 c* A: n$ B9 m. A8 F/ U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 _$ ~2 B' T& [6 a; k- ]& b3 V4 D+ o: ?+ `9 a" u$ F' D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I, W) N1 F3 h  a$ B! o) N) Z) \
    / X, q/ H7 `6 [. F
    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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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 j" c6 j$ p. O8 V# ^8 k
    你开心就好。
    : R! z4 D7 z6 g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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