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发表于 2020-11-6 10:48: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6 {( E; G& |/ d2 C# A; t; i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u+ C' T/ Z- y; U: L7 }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其中并没有对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规定。
% q6 j V, i3 G! Q6 b$ K&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6 k- B; d& \4 }3 f
既然不合法,那为何还能光明正大的收费?这也许和地方性政策执行与法律要求的边界不清导致。. l( }' V7 @5 y; P0 V- ]& }
现在已经有很多人为这不合理收费发声。据悉,目前已经有许多城市开始停止路边收费项目。- a; Y. s4 |! K! h& Q, g" O4 D
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共同营造和谐中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