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姜堰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钱忠兵携法官助理杭君、书记员陈志走进城北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杨某原系被告王某的女婿,婚后杨某将户口迁入城北村王某一户,但未能分得承包地。后杨某与王某女儿于2016年4月离婚,户口一直未迁出王某一户,王某的女儿已于2016年12月再婚。 2017年至2019年,城北村将王某一户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发放给了户主王某,杨某认为该补偿费应有其份额,故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钱忠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分析,发现近年来此类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为妥善化解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钱忠兵决定前往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中,钱忠兵对于此类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以及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释明。鉴于原、被告有调解意向,法庭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城北村村干部感叹:“通过今天的庭审,让大家进一步了解了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这对于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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