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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9月25号晚上8点,在姜堰大润发买到一盒过期6个月5天的炫迈口香糖,回来发现后,当天晚上9点去客服部门投诉,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我们要求大润发超市赔偿1000元,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不答应赔偿,而且他们立马就把货架上的口香糖全都撤了。次日,我们就打12315投诉,被告知要等7-10个工作日,后来超市让生产厂家跟我们联系,说货架上不可能出现过期的,在我们摆出证据后就说要送些吃的给我们作为打招呼,我们没有答应。在这之后,大润发工作人员联系我们,让我们去谈赔偿的问题,最后他们只答应10倍赔偿,而且谈判的时候,工作人员的态度也是很不客气,于是我们又再次谈崩了。一直等到今天,大润发没有任何人来找我们谈赔偿的事,难道店大就可以这样欺客吗?12315打了7次,也没有任何回复的消息,老百姓的投诉就没人管了吗?毕竟是吃进肚子里的东西,食品安全是大事,希望有关部门能真真切切的帮老百姓解决问题!!4 H, n0 A: O7 t3 k9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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