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 a8 p% Q# G! V4 p这样的普法太有意义了,希望主管部门好好学一学! 对于小区公共车位,之所以出现如此问题,主要还是主管部门的职责没有履行到位: 1.信息公示没有监督开发商和物业公示到位,小区的车位位置、产权属性都应该向业主公布,哪些是属于开发商的,哪些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哪些是属于人防的,都应当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公示,譬如小区地面的车位,就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 2. 违法出售出租车位主管部门没有履行监管处罚职能,对违法行为缺乏查处的勇气,不敢于担当作为,不开发票就属于逃税违法,出租业主共有车位收益没有缴入业主委员会专有账户就属于侵占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车位只售不租也为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有没有对开发商和物业采取处罚措施? 3.对物业车位管理不到位的行为有没有监督处罚,譬如地下车库,物业收了费有没有好好管理,灯光照明有没有损坏,卫生有没有打扫,有没有制止不按照规定乱停,梅雨天有没有打开通风设备,只收费不管理有没有监督处罚措施? 4.对煽动业主对抗搞破坏的没有进行打击,煽动业主对公共车位搞破坏、搞堵车库出入口这些违法行为百害而无一利,有的人为了私利,有的居心不良唯恐天下不乱,所有人还是需要认真学法按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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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腐败问题就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部门行风问题,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感受最为直接,也最为痛恨,希望纪委和检察院能够积极介入,全面排查整治物业服务领域的腐败问题和渎职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物业管理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法行为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事例公布于众,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震慑腐败犯罪分子! " \) |& m8 ^6 L'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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