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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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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08:40: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无锡
姜堰区三水街道桥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展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消除控制电离辐射危害,保护就医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4〕4 号)精神要求,我院精心准备印制了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并利用医院大屏幕滚动播放等形式,进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此外,放射科工作人员还向前来就诊的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并为受检者、公众普及放射卫生方面的健康知识和放射防护常识。
一、放射科医生为群众科普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知识
二、摆放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科普宣传展板
三、医院大屏滚动播放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科普宣传知识
对于常用的影像学检查方法,很多人分不清楚。就诊时,常常会疑惑医生为什么开出的各种各样的影像学检查单:超声、CT、核磁等。其实,医生是依据不同病情以及不同影像学检查设备的特点合理运用、优化选择各种诊疗技术,在达到诊疗目的的同时,尽量减少照射剂量。在医疗机构内做放射诊疗检查时,应遵循下列守则:
  1.受检者和陪检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候诊,尽量远离贴有黄色“当心电离辐射”辐射警告标识的区域。
  2.放射诊疗场所的防护门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随意开启,防护门上方有电离辐射警示灯,警示灯亮起时,禁止进入放射诊疗场所。
  3.准备受孕的育龄期妇女或已怀孕的孕妇在进行放射诊疗检查前,宜将备孕或受孕情况告知医生,由医生结合病情进行利弊分析。
  4.实施放射诊疗操作时,非受检者禁止进入操作现场,确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尽量减少陪检人员,处于孕期的家属、携带婴幼儿的家属禁止陪同检查,陪检者应该采取防护措施。
5.受检者进行放射诊疗时,应在不影响照射的前提下,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例如性腺、甲状腺)进行屏蔽防护。需检查部位和可以进行屏蔽防护器官密切相关,可在医护人员指导下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
此次宣传活动持续了2个多小时,发放宣传材料50余份,为多名群众提供了放射方面的业务咨询。通过宣传活动,达到了提高从业者职业病防护意识、为受检者普及了放射防护的相关知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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